一男子醉酒后谎报警情被行拘5日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匡金营 袁励
2017-04-25 17:23
摘要

为查清事实真相,待陆某酒醒后,民警带领陆某到其宿舍查看,结果在其宿舍内找到了他所谓被"抢"的钱包。

遇到危急情况,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但前提是实事求是。报警人如果谎报警情,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日前,在深圳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某工厂打工的广西籍男子陆某醉酒后拨打110报警谎称被抢劫,结果受到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4月23日凌晨2时许,龙华区公安分局观澜派出所接到男子陆某报警,称在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被两名男子抢走一个钱包。接警后,观澜派出所迅速调集警力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民警找到报警人陆某时,发现他处于醉酒状态,言辞不清,于是将其带回派出所约束醒酒。同时对现场进行走访,调取监控录像分析追踪。民警通过走访群众和调阅监控录像,均未发现有人被抢劫的线索。民警开始怀疑陆某是否在谎报警情。为查清事实真相,待陆某酒醒后,民警带领陆某到其宿舍查看,结果在其宿舍内找到了他所谓被"抢"的钱包。面对"失"而复"得"的钱包,陆某对自己醉酒后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据陆某交代,23日凌晨,他和朋友在公司对面的宵夜摊吃夜宵,后在醉酒状态下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称被人抢劫一个钱包。目前,陆某因谎报警情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警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波塞冬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匡金营 袁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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