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一户居民在室内给电单车电池充电被罚200元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郭政
2021-09-17 15:09

9月11日,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应急管理、公安、交警等多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充放设施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执法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龙东社区金井路56号居安公馆某户存在电动自行车电池室内充电的行为,该住户违反《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据悉,为解决困扰龙岗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违规停放充电风险突出等问题,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召开了电动自行车充放设施协调会,全区上下对电动自行车充放设施建设工作形成“一盘棋”局面。

8月25日,龙岗区消安委办与安委办联合印发《龙岗区电动自行车充放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全区电动自行车充放设施建设任务,要求各街道严格按照“一栋一柜” “一村一点” “一居一站” ,以电动自行车保有数量和充电插口为 3:1 的要求全面铺开建设;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职责,按照《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试行)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综治工作,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

(原标题《龙岗一户居民在室内给电单车电池充电被罚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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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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