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中小微企业上云有资助了
读特记者 周雨萌
2020-05-06 18:09

日前,为推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可持续发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印发了《深圳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适用于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定点云平台的遴选、企业上云补贴的申报、兑付,及监督管理活动,有效期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

《细则》指出,获得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补贴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和微型企业法人;二是首次在定点云平台购买云服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单个定点云平台首次购买云服务产生的费用将得到实际费用50%的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细则》同时对定点云平台也给出了五个限定条件。一是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电信运营商总部授权分支机构;二是在国内公有云服务行业领先、服务功能完善、安全性高,在本市具有较大市场规模、带动本地生态能力强;三是根据本市中小微企业需求,自愿提供云服务产品优惠、知识技能培训、上云诊断咨询等公益性服务;四是承诺完成一定数量的2020年本市新增企业上云任务,并自愿协助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补贴发放工作;五是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届时,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从市场基础、产品能力、服务能力、生态能力等四个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拟定定点云平台入选单位,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在资助申请流程方面,《细则》要求资助资金将实行“先分散减补、后集中兑付”的原则。值得一提的是,定点云平台在企业支付费用时须按照资助标准直接给予扣减,企业可立即获得补贴。

具体来看,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根据细则分别于2020年第四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发布资助资金中期和末期兑付通知。定点云平台入选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通过指定的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对初审合格的单位,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兑付资金专项审计。

《细则》规定,各定点云平台在2020年底前,如完成新增上云企业数量承诺目标,可兑付协议兑付总额的100%;中期兑付时,定点云平台如完成协议承诺目标的60%或以上,可兑付协议兑付总额的50%,否则失去中期兑付资格;末期兑付时如未完成协议承诺目标,则失去末期兑付资格,中期兑付已拨付金额无需追回;如两期兑付均未达标,则失去所有兑付资格。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同样将资助资金兑付方案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编报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将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也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责任。规定企业及定点云平台入选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并自觉接受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或定点云平台入选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3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相关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实施细则最终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周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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