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交警“五一”期间查获涉酒驾驶121宗
读特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赵楚湖 文/图
2020-05-06 17:43

记者从龙岗交警大队获悉,5月1日至5日,龙岗交警通过“猎虎”行动共查获涉酒驾驶121宗,其中醉酒驾驶47宗,酒后驾驶74宗,当中有87宗为电动自行车涉酒驾驶。

据悉,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龙岗交警持续开展“猎虎”整治行动,通过交警和派出所联动定点查、铁骑“快闪”动态查、市民举报有奖查等多种手段,严查涉酒驾驶,保障节假日道路交通安全。

交警联合派出所开展“猎虎”行动

行动中,龙岗交警不仅与龙岗公安分局各派出所联勤联动,在辖区各重点路口设点拦查车辆,还调动铁骑,凭借快速移动的优势,在红灯时对排队车辆进行快速呼气测试抽查,发现酒驾行为立即查处,让许多“醉猫”防不胜防。

进行快速呼气测试抽查

龙岗交警执法中发现,电动自行车涉酒驾驶仍旧多发,在“五一”假期查处的121宗涉酒驾驶当中就有87宗为电动自行车,其中35宗醉酒驾驶,52宗酒后驾驶。面对交警“蜀黍”递来的呼气式究竟测试设备,还有个别电动车驾驶员表示不解,但事实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早已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中,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处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以及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则罚款2000元。

查处酒后骑电动自动车行为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如果经鉴定后驾驶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标准的,将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对于酒后驾驶的司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醉酒驾驶的司机,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编辑 彭健雄

(作者:读特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赵楚湖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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