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3日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已于近日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针对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涉及10个方面。主要包括:
在资金运用风险防控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信息报送和披露,严禁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采用“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在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方面,要求保险公司重点防范信用保证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业务的风险。在外部传递性风险防控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外部风险的摸排与管理,防范资本市场、汇率、利率等外部风险向保险业传递和转移。
在群体性事件风险防控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查违规套取费用,妥善处置非法集资重大案件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
在资本不实风险防控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资本管理,防范资本被抽逃、占用,防范增资来源不合法的行为,严防利用不当创新、不当工具虚增资本。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工作格局,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出现的苗头性、突发性、趋势性风险,要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会以及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掩盖风险。保险公司对违法经营造成损失和风险的人员,要严格追责,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护短遮丑。
对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依法严肃处理。
见习编辑 耿超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