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鼓励本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0 年在深实现稳定发展、扩能增效,切实起到鼓励企业扩大在深规模、提高在深上报产值的效果,按照深圳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出台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
记者了解到,获得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二)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增速20%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含1亿元,增速含20%,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12月的月报数据为准);
(三)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对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按照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增量的1%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梁佳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