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立医疗机构“用电同价”,4步就能搞定快来申请
读特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信
2017-04-20 18:00

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已于今年1月出台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用电同价”的政策,目前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社会办机构只要基本医疗服务量占年度服务量50%以上、无不良执业记录,就可以向深圳市卫计委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近年来,大力鼓励社会办医,让社会办和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待遇趋同,已经成为国家医改的“风向”。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提出,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在深圳,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也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其年度医疗服务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其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2017年1月22日,深圳市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电价问题的通知》,落实了社会办医疗机构“用电同价”的政策。

2月24日,深圳市卫计委发文通知,全市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都可以向该委申报“用电同价”。近日,申报受理正式启动。

申报的核心条件是“基本医疗服务量占年度服务量50%以上”。何为“基本医疗服务”?对此,深圳市卫计委在也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基本医疗服务是指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和住院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量按照门诊量和住院床日分别核算,再计算平均占比。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省下多少电费?以深圳光明新区一家日门诊量约为800人次的社会办综合医院为例,该医院在2016年每月的平均电费是177411元,用电量是199189度,平均电价为0.89元/度,假如申报成功,电费将按照0.72元/度执行,预计一年可以减少电费支出406346元。

申报流程分四步走:

1、非公立医疗机构向深圳市卫计委提交:上一年度的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量、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深圳市卫计委对申报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深圳市卫计委将在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均出具核实文件。

3、申请单位凭深圳市卫计委核实文件,向属地供电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相应用电类别。

4、经供电管理部门审定,给予申请单位与政府办医疗机构相同标准的电费价格,自变更电费价格月份开始连续执行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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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深圳社会办医门诊量占全市22%

截至2016年底,深圳社会办医疗机构总数达3217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80%;其中医院82家,占全市医院总数的61.2%;床位数、执业医生数分别占全市总量的18.4%、31.9%;门诊量、住院量的比例分别占全市总量的22.4%、12.7%。

为了鼓励社会办医,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快速补齐深圳的医疗短板,近年来,深圳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在土地、人才、税收、财政补贴、社保政策等多个方面扶持社会资本高起点办医,引领健康产业的发展。在基本医疗补助、学科建设等各方面,政府对公立和社会办医院一视同仁。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薇曾这样评价:“公平对待公立和社会办医的医疗机构是深圳做的很巧妙的一点。”

2013年,深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若干规定》,社会办三级医院开业即可享受医保定点资格;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政府按照每床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为本市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每门诊20元/人次、每住院60元/床日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儿科类按上述标准的1.3倍执行,康复科类按上述标准的1.1倍执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每年按照上一年度纳税额的40%予以奖励;甲、乙类医疗设备的采购优先使用配额;取得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资格的,按照每年每学科70万元的标准享受医学重点学科财政补助政策。

2015年,深圳市向社会办三级医院核拨了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经费1426.2万元、重点学科建设经费205万元。

2016年5月,深圳市政府又出台了《深圳市推动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了深圳对社会办医扶持政策的覆盖面。政府全面放开社康中心举办主体限制,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助对象从原三级医院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见习编辑 Lisa

(作者:读特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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