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去年使用欠薪保障基金1936.9万元

读特记者 庄瑞玉
2017-04-18 13:57
摘要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网通告了2016年度欠薪保障基金的收取、垫付、追偿及结余情况,2016年全市共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向120家用人单位的3025名员工垫付欠薪1936.9万元。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网通告了2016年度欠薪保障基金的收取、垫付、追偿及结余情况,2016年全市共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向120家用人单位的3025名员工垫付欠薪1936.9万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人社局通告了2016年度欠薪保障基金的收取、垫付、追偿及结余情况。2016年欠薪保障基金收入为13338.3万元,全市共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向120家用人单位的3025名员工垫付欠薪1936.9万元。2016年度共追回当年及已往年度垫付欠薪739万元。2016年度欠薪保障基金当年结余为12140.4万元。  

据了解,早在1997年,深圳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实施欠薪保障制度,依法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当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且具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逃逸两种情形之一时,由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垫付,保障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欠薪垫付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垫付情况。

在2014年10月,我市为进一步完善欠薪保障制度,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细化欠薪隐匿或者逃逸的认定范围。规定发生欠薪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在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电话、书面或者公告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或委托的代理人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但在3日内无法就支付欠薪达成协议的,经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再次通知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未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可视为欠薪隐匿或逃逸,可启用欠薪保障基金先行垫付欠薪。

编辑 左耳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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