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肚子、关禁闭、性侵未成年人…广东拟将这些行为界定为家暴
南方+
2020-04-29 14:16

今后,用“饿肚子”“关禁闭”来管教孩子时,家长们要把握好尺度了,否则将可能是家暴。29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作出调整,拟将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冻饿”“禁闭”等侵害行为,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性侵行为新增界定为家暴行为。

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犯罪时有发生,特别是最近某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事件触碰社会道德底线,引起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关注。此次草案修改稿因应社会呼声,将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行为也纳入家暴范畴。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条款的说明中认为,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发生在家庭内的性侵行为仅靠刑法保护仍然不够,而将这类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行为,可以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强制报告制度、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保护。

此外,除了家庭成员以外,该条款也将适用于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要求予以参照执行。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已经将针对儿童的性侵害行为列入家庭暴力犯罪行为。

一旦出现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性侵害等家暴行为,受害人要求依法查处的,根据草案修改稿新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以维持家庭关系等理由予以劝阻。

此前,出于“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思维束缚,社区基层和调解组织在处理家暴案件时,通常为了维系家庭关系而劝阻受害者放弃惩处施暴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说明中解释称,设立该条款主要考虑到上述家暴行为情节严重,受害人心理上往往承受较大压力,因而需要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

编辑 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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