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出事故 男子在机动车道内拍照被撞身亡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2020-04-28 09:49
摘要

经初步调查,张某军、虞某良两人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第一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在发生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在车后方安全距离摆放三角警示标志、未及时撤离事故现场

车辆在高速上出了事故,司机为了查看车辆情况拍照留证,直接将车辆停在路中,未放置警示标志,还在机动车道内走动,结果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4月24日23时16分许,张某军驾驶粤S****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宝安区龙大高速南行K24+400路段时,轿车左后侧与同方向由虞某良驾驶的粤B*****0号小型轿车右前侧发生刮碰。

一开始,只有两车刮碰的小事情,但是司机下车拍照,遇二次事故酿成大悲剧。事故发生后,粤S****1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军下车拍摄事故照片,未注意过往车流情况,随后被行驶至该路段由杨某鸿驾驶粤B****P号轻型封闭式货车前部碰撞。被撞后的张某军身体又与粤B*****0号小型轿车右侧、粤S****1号小型轿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军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与事故勘查工作,并对涉事司机虞某良、杨某鸿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张某军的酒精检测结果待进一步鉴定。

经初步调查,张某军、虞某良两人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第一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在发生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在车后方安全距离摆放三角警示标志、未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张某军下车,在车辆周围拍摄事故照片,并在机动车道内走动。随后与高速路上经过的粤B****P号轻型封闭式货车碰撞,导致张某军身体又与停在路中的两车碰撞,张某军当场死亡。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提醒

千万不要存在一丝侥幸心理,千万不要以为别的车辆定会绕开,千万不要把自己的生命安全交到他人手上,二次事故往往就发生在不经意之间。

高速公路上遭遇突发情况后第一时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需持续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若人员无受伤或受伤轻微且车辆还能移动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车移动至右侧应急车道。

注意,挪车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车驶入应急车道后熄火,拉紧驻车制动器。将车辆挪至安全区域后,在车辆后方正确放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来车注意警情。同时要关注来车方向,若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规避措施。

三角警示牌应摆放在故障或事故车的同一车道内,在常规道路上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延长到200米。

车上人员严禁呆在车内或在车道上逗留,将车辆妥善安置后,有条件的转移至路边护栏外更安全的地方,远离事故现场。

做好以上工作后,立即拨打110或0755-83333333报警,并向交警正确描述车辆位置、行车方向。同时,将人员伤亡情况、是否需要救护车、事故车能否开动等现场详情简单描述。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高速道路的情况,确保自身安全。

编辑 黄子芸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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