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行贿1000余万元远逃海外,深圳宝安警方上演“猎狐行动”

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焦雪珂 文/图
2020-04-27 18:56
摘要

2014年7月,公安部“猎狐行动”行动吹响了“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号角。六年来,深圳宝安警队一直不遗余力打击经济犯罪和执行跨境追赃任务。2019年7至9月,在一宗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中,深圳5名共涉案1000多万元的行贿受贿者相继落网。今年3月17日,在北美藏匿了半年多的该案主犯陈某在警方全力追逃下归国投案。

2014年7月,公安部“猎狐行动”行动吹响了“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号角。六年来,深圳宝安警队一直不遗余力打击经济犯罪和执行跨境追赃任务。2019年7至9月,在一宗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中,深圳5名共涉案1000多万元的行贿受贿者相继落网。今年3月17日,在北美藏匿了半年多的该案主犯陈某在警方全力追逃下归国投案。

嫌疑人从深圳湾口岸入境

嫌疑人被宝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抓获

部门经理4年收受贿赂1000万余元

2018年10月,深圳某高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材料公司”)工作人员在核对财务时发现账目不对劲,损失巨大,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着手调查,一张行贿受贿的大网逐渐呈现在警方面前。

“为了和高新材料公司做生意,龙某、陈某夫妇就找了这家公司类似于采购部门的经理吴某谈提成。”该案主侦民警李警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龙某、陈某是东莞一家工业器材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是高新材料公司的供货商之一。为了让高新材料公司“光顾”自家货物,龙某夫妇拉拢经理石某及其下属吴某、张某共同合计一条利益链条:石某只要利用职务便利采购龙某夫妇公司的货物,就能拿到一定比例的“提成”。警方已查明,石某自2014年开始接受行贿,直至2018年案发前,共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龙某、陈某是主要行贿者。

嫌疑人相继落网,主犯远逃海外

与刑事侦查通过线索找凶手不同,经侦办案的思路是反着的,需要找证据来证明某人是罪犯。高新材料公司工作人员报案后,该公司部门负责人石某首先成为警方的怀疑对象。“时间跨度久,他们给钱也都是偷偷摸摸的。”李警官称,警方花了半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掌握了石某的犯罪事实,并在2019年7月23日将逃至境外的石某抓获归案。

警方顺着石某这条“藤”,一下摸出了5个“瓜”。除石某受贿外,该案受贿者还有石某的下属吴某、张某,行贿者龙某、陈某,并分别于2019年9月12日、9月17日将吴张二人、龙某抓获。令人吃惊的是,再深挖吴某这条线索,警方得知他以另一行贿人罗某(9月23日归案)的名义在深圳开了一家科技公司。吴某一边通过自身关系,让自家公司给高新材料公司送货牟利,另一边还拿到了石某给他的小头受贿款,获得了“双丰收”。

自接到报案到抓获5名嫌疑人归案,警方从千头万绪的线索中查证,初步判定石某等人受贿1000余万元。龙某落网时,他的妻子陈某已在美国,闻风后对警方“喊话”置之不理。

回国避险心切,主犯被感召归国投案

犯罪嫌疑人远遁海外,警方的抓捕常因各种现实条件而受限制。“我们及时冻结了陈某国内的账户和护照,石某的受贿款也被冻结了。”李警官说,这样做就是让陈某在境外生存受挫。此外,警方还通过陈某家人及其丈夫的律师向她传递投案自首可减轻处罚的信号。据了解,李警官所在的案件队从去年9月到今年3月,每月都多次通过第三关系人对陈某进行劝说。可陈某不听劝,还在美国、加拿大之间“切换”。

今年3月,机会来临。国内疫情好转,国外疫情趋势不容乐观,警方抓住陈某回国避险的急切心理,再一次劝她投案。“中国人都讲究‘叶落归根’,你的家人还在这边,在外面躲一辈子吗?早点面对早点解决。”急于避险的陈某心理防线被击溃。3月17日,刚回国投案的陈某就被等候在深圳湾口岸的警方抓获,后被送往指定地点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等待接受调查。目前,宝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还在加紧深挖案情。

“羊毛出在羊身上,行贿的钱也是企业的利润,高新材料公司相当于损失了1000多万元。”李警官表示,经济类犯罪影响企业各个方面,“猎狐”也是让企业更好地在深圳经营下去。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焦雪珂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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