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落地,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可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见习记者 陈行 文/图
2021-09-10 22:28

9月1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统筹指导,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广东、深圳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参与起草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当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新闻发布会,由此拉开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所谓“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及港澳的(个人)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记者获悉,按照投资主体身份,业务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是指在大湾区的内地投资者可通过闭环资金汇出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北向通”是指港澳投资者通过闭环资金汇入管道汇入资金,投向大湾区内地银行代销的投资产品。试点一经推行,港澳投资者和内地投资者均可享受跨境投资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的便利。在我国当前扩大金融双向开放的背景下,该业务的推行不仅实现个人投资业务的创新,也为人民币国际化的纵深发展开辟新路径。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在会上介绍,基于安全性考量,将对跨境资金进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限额管理。以大湾区内9市银行存续理财产品余额作为参照,“南向通”和“北向通”暂定业务限额各为1500亿元。同时,对单个投资者也实行额度管理,投资净额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备受深圳居民关注的“南向通”业务,投资者需满足3个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者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2年以上投资经历,并且满足以下二选一的条件:最近三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重磅推出,将为文化同源、人缘相亲的三地居民提供更为丰富多元的投资理财服务,以及为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的打造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投资产品范围及中、低风险等级、投资者资质、试点银行业务资格等内容,通过设置相关“门槛”,确保了“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稳妥起步。对投资者来说,从制度设计上又多了一层保护,充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而因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投资者消费习惯有所差异,在业务试点中,三地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协调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基础,确保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理财产品时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赟在会上表示,广东金融系统一直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具体部署任务,积极争取并落地实施了多项创新性金融政策,全力推进和支持大湾区建设。《实施细则》的正式发布,标志着重要民生项目“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这不仅有利于大湾区居民更加灵活地配置家庭资产,也有利于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扩容业务、深化合作、互联互通,将加快推进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构建粤港澳一体化高水平开放新格局。

苏赟强调,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安全便利、风险可控”的原则,“跨境理财通”试点做出多项创新制度安排,在保障跨境金融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优化银行服务体验。其中,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同时,鼓励银行优化业务流程,让内地和港澳居民都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原标题《“跨境理财通”落地,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可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

编辑 特区报-连博审读 韩绍俊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见习记者 陈行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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