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炸街”见一个查一个!深圳“净夜”行动一周查处443辆违法车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2020-04-27 15:38

近期,深圳交警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渠道接到了一些关于夜间驾驶改装车“炸街”,噪音扰民的举报、投诉共500多宗。

为净化深圳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市民交通出行安全,结合举报线索,在对非法改装车辆驾驶人信息,以及实施“飙车炸街、噪音扰民”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的基础上,4月18日起,深圳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周的 “净夜”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非法改装车辆443辆,主要涉及改装动力、灯光、轮胎等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深圳号牌机动车400辆,外地号牌机动车43辆。

此次“净夜”行动突出特点是研判精准,在组织查处前交警部门基本上已经掌握到车辆改装的大概部位、车主身份、行驶轨迹、停放区域,组织行动时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行动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针对改装车经常的聚集的三洲田路段开展重点时段整治。二是针对全市范围内36个重点路段开展设卡整治。三是针对掌握的涉嫌非法改装的重点车辆开展人车落地查处。

4月21日15时,深圳交警接到大数据平台预警,发现一辆粤B号牌宝马车涉嫌改装后上路行驶。深圳交警铁骑立即按照相关信息进行排查,最终在某小区内负二楼停车场找到该违法改装车辆。经核查该车辆涉嫌改装车辆轮毂、排气管、刹车、降低车身,深圳交警随即依法查扣违法车辆并开具处罚决定书。

此次“净夜”行动,深圳交警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对于情节轻微、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的车主,在签订保证承诺书后对其进行教育警告放行。对于情节较重的车主,在收集固定违法证据后对其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所有违法车辆交警部门都将登记备案、纳入监管,长期动态跟踪,防止事后再次进行非法改装。也就是说,不管是已经被交警查到的改装车,还是已经主动还原的改装车,都已经被纳入深圳交警的监管库,通过监控+大数据进行监测。接下来,深圳交警将持续从严打击飙车,炸街扰民、改装灯光干扰其他车辆安全行驶等相关违法行为,采用精准研判-落地查处-宣传教育-监管跟踪“四项措施”全链条打防管控技战法。同时,深圳交警也请广大市民一起参与社会监督向蜀黍提供有针对性的举报线索。

何为非法改装?

对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经登记的结构、构造和特征的车辆,称作非法改装车。分为外观、进气系统、点火系统、排气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涡轮增压改装、车灯改装等几个方面。

是不是车辆都不允许改装?

法律中允许的改装有两类,一类不需要登记,另一类是改装后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对于路面查获车辆属于上述改装、加装项目的不认定为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非法改装车的危害不小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4.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道路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非法改装车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20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1万元罚款。

非法封闭道路、多辆非法改装车辆在道路上非法聚集逗留、展现车辆改装性能、漂移特技等影响道路安全及周边社会秩序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5-10日行政拘留。

可以看到,单纯的非法改装的违法处罚成本并不高,相对于动辄数万、数十万的改装费用,以及上百万、千万级的豪车、跑车,这些罚款并不算什么。而只有非法改装车同时触及到其它法律法规时,才可能带来更为严重的处罚。如,飙车、醉酒驾驶、交通肇事、肇事逃逸等等。

飙车是日常的说法,体现在法律层面,是超速的违法行为以及追逐竞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那么,非法改装车辆是否就一定存在超速、追逐竞驶、噪音扰民等行为?这其中虽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但是,从交警的执法结果来看,在查获的超速、追逐竞驶、噪音扰民等行为中,非法改装车辆以及豪车、跑车是“重灾区”。

对于深圳来说,飙车带来的惨痛教训始于2012年5月26日。当日凌晨3时08分许,一辆粤BG077R红色GTR跑车在滨河大道超高速行驶。在由东往西行至侨城东路段,与同方向行驶的两辆的士发生碰撞,致使其中一辆比亚迪纯电动出租车起火,车内3人当场死亡。据调查小组测定,肇事跑车肇事前车速约为242公里/时,碰撞时急踩刹车,碰撞速度约为183-195公里/时。

近年来,“飙车一族”、“改车一族”在深圳频频惹出事端,市民对于他们的行为深恶痛绝。2018年11月18日22时许,深圳交警接到市民投诉,在南坪快速三期(嘉进隆前海汽车城)路段有大量车辆快速行驶发出噪音扰民,涉嫌飙车。 深圳交警接报后立马赶赴现场,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发现有十数台小车在此聚集,路面留下大量车辆高速打转、紧急刹车留下的轮胎痕迹,同时现场车辆及驾驶人员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假临时号牌、非法改装车辆等交通违法。最终深圳交警查扣18辆车,包括17辆小型客车,以及1辆摩托车。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列为危险驾驶罪正式实施,但是何为情节恶劣并没有给与进一步的细化和说明。2012年,深圳交警便首次根据现有国家法律框架对危险驾驶罪进行具体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飙车”:

1、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

2、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

3、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城市快速路上时速超过160公里、其他城市道路上时速超过100公里的;

4、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如漂移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情节恶劣:1、饮酒后驾驶的;2、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3、机动车无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遮挡、污损号牌的;4、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进排气系统发出轰鸣等较大噪音的;5、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6、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飙车之外,市民最痛恨的便是发动机、排气筒产生的噪音。开车的人觉得自己很拉风,是这条街上最靓的仔,但是却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那么,对于车辆产生的噪音,交警是否有权力进行处罚?《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明确的答案:

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拆除或者闲置。

禁止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改装、拆除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机动车辆擅自安装、使用或者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或者不遵守禁止鸣喇叭和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改装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上的一种需求,彰显时尚、个性,也被称之为“改装车文化”。但是,任何一种文化都不能通过挑战法律、牺牲公众利益来实现它的繁荣。我们还应该看到,改装车辆并不是靠着车主自己拿着几样工具就能完成,一定是通过有汽修技术、设备的人员、门店来完成,而他们为车辆提供非改装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对车辆的非法改装“行业”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对于非法改装车的源头,必须严查、严处、严管。

深圳交警也表示,将持续从严打击飙车、炸街扰民、改装灯光等干扰其他车辆安全行驶等相关违法行为,还给市民一个安静的夜晚。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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