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为诱饵借款,非法集资高达1.36亿元。深圳中级人民法院4月13日开庭审理了一宗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刘某伦是深圳市金华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基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岗区培新学校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据指控,2009年开始,刘某伦以高额利息向多人借款,所借款项巨大,大部分用于还借款人利息,导致其资金周转困难,截至2014年下半年资金链近乎断裂。
以高息为诱饵借款却用于放贷
2014年下半年开始,刘某伦变本加厉,以扩大学校办学规模、投资企业周转等需要为由,以企业实力和资金雄厚为幌子,以更高的利息(2%至5%不等)为诱饵向多人借款。
刘某伦拿到借款之后并没有投资企业,也未投入到学校,而是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大部分用于还所欠的高利贷,其它或者用于以明显高于其借款利息(5%至7%不等)放贷给他人,或者用于购买房产和其他消费。
还一两个月利息后就闹“失联”
刘某伦是如何博得借款人的信任,一次又一次借到巨款的?庭审显示,刘某伦是靠虚构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和投资项目来获得借款人的信任的。
公诉人指出,刘某伦使用了两本一样的假房产证(深房地字第1014631号,权利人刘某伦)分别抵押给两名借款人,借款600万和700万元。而在还了一两个月利息后,刘某伦就“失联”了。经借款人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查询,该房产权利人的是刘某开,并非刘某伦。
而刘某伦在向被害人吕某云借款时,又虚构了龙岗区华德学校是其投资经营的事实。此外,刘某伦将已经售卖给他人的房屋又卖给被害人吴某超骗得买房定金50万元。
据指控,2014年下半年以来,刘某伦借了多人的巨额款项之后,均还一至两个月的利息,然后不再还本金和利息,不再接被借款人的电话,导致多名借款人无法找到刘某伦,直至2015年5月6日刘某伦因被害人报案而被抓获。
集资诈骗1.3亿元却拒不认罪
经初步统计,到龙岗、宝安等法院民事起诉刘某伦的原告约有50人,涉案金额约2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查明,刘某伦使用诈骗方法,共计向20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共13600万元人民币,被害人实际损失11927.6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伦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刘某伦均予以否认,并不认罪。他辩称,所谓“伪造”的房产证,其真正的权利人是自己的亲姐姐。“当年我姐姐没钱建房,是我出钱建的。后来她移居香港了,我想去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我的。我不知道房产中心存底的还没换成我的名字。”而对于假借卖房骗订金的指控,刘某伦表示,当时交了订金后,买方对价格有异议,所以才只收了订金,没有继续交易的。而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该房被其妻子过到其女儿名下,其女儿又将房子卖给其他人了。刘某伦表示,所有指控的诈骗和非法集资,他都认为只是“借款”,而且他有能力偿还,“培新学校政府将会进行征收,到时赔偿金估计会有1.5亿。”至于借款后的“失联”,刘某伦说自己只是有时没听到电话震动。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钟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