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单!深圳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可享意外险

读特记者 周倩 通讯员 深卫信
2020-04-26 20:22
摘要

好消息!今年起,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家庭可享受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各区政府买单,投保由各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办理,被保家庭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无需报名申请。

好消息!今年起,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家庭可享受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各区政府买单,投保由各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办理,被保家庭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无需报名申请。

深圳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可享意外险

据悉,在参保对象上,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要求独生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 , 而且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 年 1 月 1 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在保险期间内,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有意外身故 / 意外残疾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白血病保障、猝死保障、走失找寻保障。其中,意外身故 / 意外残疾保障每个家庭保额 225000 元,个人保额为 225000 元 / 家庭参保人数;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每个家庭共享保额 13200 元;白血病保障个人保额 10000 元;猝死保障个人保额 10000 元;走失找寻保障个人保额 100 元 / 日,以 10 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综合保险

除了给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外,深圳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综合保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保费同样也是由各区政府买单,被保险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无需报名申请。

被保险对象有如下要求:需具有本市户籍,并在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015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 年 1 月 1 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与此同时,被保人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或以上残疾,女方年满 49(含)周岁以上;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 49(含)周岁以上,可享受这一保险。

在保险期间,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有意外身故 / 意外残疾保障、重大疾病保障、住院补充医疗保障、普通住院津贴保障、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特殊人员护理保障、疾病全残保障、走失找寻保障。其中,意外身故 / 意外残疾保障保额 82000 元;重大疾病保障保额 31000 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保额 5000 元;普通住院津贴保障每日 150 元,保单累计最多赔付 90 日;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每日 200 元,保单累计最多赔付 90 日;特殊人员护理保障每日 80 元,全年累计最多赔付 30 日;疾病全残保障保额 20000 元;走失找寻保障每日 100 元,以 10 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猝死保障保额 10000 元,该保障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保期一年可通过微信自助理赔

据了解,这两项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 即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请致电向项目服务团队,按保险公司服务专员指引提交理赔材料或通过微信平台进行自助理赔。

更详细的保险责任、理赔指引、服务团队及保险条款等资料,可扫描本二维码关注深圳市计生协 " 亲深圳 " 微信公众号,点击 " 便民服务 " —— " 独生子女家庭保险 " 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

福田区、坪山区:83015957、25159691

罗湖区、光明区:83244593、83243392

南山区、大鹏新区:82583211、82583282

龙岗区、龙华区:22383694、83749402

宝安区、盐田区:83040397、83749304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周倩 通讯员 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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