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人大工委动员部署《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宏博 通讯员 刘晓昌 彭翠玲
2021-09-09 20:53
收录于专题:走进社区看光明

9月8日下午,公明街道人大工委三次会议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在公明街道人大代表之家召开。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加强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基础性知识,不断丰富自我学识,开阔思路,拓宽视野;要结合工作需要,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习同做好本职工作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不断完善履职尽责必备的知识体系。

会议传达了光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并对街道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参会各部门单位对《条例》中的小区党建引领工作、业委会选举工作、信访工作、消防工作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就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

会议强调,街道执法检查活动要严格按照会上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有序推进。一要高度重视。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活动是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建设宜居社区的有效举措,也是建设文明公明的必然要求,要把执法检查工作列入履职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统筹,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负起责任。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具体要求,切实做到各负其责、共负起责。三要加强自查。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做好自查工作,明确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在工作中不断实践推广。四要通力协作。执法检查活动涉及多部门,各部门间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推进,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五要宣传发动。积极动员物业管理单位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发动广大市民的参与,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对《条例》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实习编辑 李依林 审核 谭凤希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宏博 通讯员 刘晓昌 彭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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