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瞄准防疫短板,打好“法治补丁”
读特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2020-04-24 00:58

根据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于近期正式印发出台,包括当年拟提请审议项目30项和预备项目54项。其中,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抓紧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一大亮点。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高度不确定等特点,会对经济发展形成巨大冲击,给社会带来极大心理压力,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对全国各地应对能力的一次大考。作为一座移民城市和超大型城市,深圳人口密集、产业集聚、功能多样,在疫情期间面临巨大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压力。从目前的情况看,深圳经受住了考验,被外界誉为超大型城市战疫的“深圳样本”。但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此次疫情也暴露出深圳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仍存在短板和不足。比如,重大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不够完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有待完善,等等。

“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总结经验教训,突出问题导向,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有效提升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是深圳先行示范要练好的一项“基本功”。

法治是深圳的鲜明底色,也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力武器。立足当下,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方可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着眼长远,瞄准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下功夫打好“法治补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才能从源头上防范和消除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深圳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立法立改废的进程,结合深圳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抓紧查漏补缺,着重在生物安全、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管理等领域研究起草有关立法项目,可谓正当其时,踩到了点子上。

从法治入手,为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将让深圳变得更有韧性,更从容地面对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

编辑 詹婉容

(作者:读特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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