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玩偶就被告了?事情没那么简单!
读特记者 吴维
2020-04-23 08:04

记者从龙岗区检察院获悉,4月22日下午,由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向龙岗区法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侵犯涉玩偶类作品著作权罪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进行网络直播。据悉,该案是龙岗区首宗涉玩偶类作品著作权案件。

据了解,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以非法经营牟利为目的,从网络商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交易价格购进明知为侵犯美国某公司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偶,并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牟利。2018年10月31日案发,现场查获被告人王某仓储待售的玩偶共计8555个。经鉴定,以上玩偶与美国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玩偶构成复制关系,属于侵权复制品。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其开设的三家网店实际销售上述侵权产品涉及金额约人民币55万元。扣押的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货值,按照其网店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计算,约人民币24万元。经营期间王某非法所得(获利)约人民币13万元。

法庭辩论环节,付正权副检察长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一一进行答辩。针对被告人认为犯罪金额认定过高,应剔除刷单金额部分等意见,付正权副检察长详细列举了扣押清单、鉴定报告、核算情况说明、交易记录等各项证据,多角度进行证据分析,全面地论证了案件的法律事实,并当场对被告人辩解予以驳回。最后,审判长决定本案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并择期宣判。

据悉,本次庭审直播,是龙岗区检察院、龙岗区法院为迎接即将到来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而共同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旨在创新宣传形式、拓宽普法渠道,让广大市民朋友“零距离”了解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全过程,促进形成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陈伊翘

(作者:读特记者 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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