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高速一油罐车侧翻汽油泄漏起火后续:司机和随车押运员被刑拘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20-04-22 19:27

4月22日,在“3.22”广深高速一油罐车侧翻汽油泄漏起火事故发生一个月后,深圳交警通报,已经将油罐车司机和随车押运员刑事拘留,并移送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证据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月22日9时5分许,范某驾驶粤T44222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拽粤T3312挂)由北往南行驶至广深高速K82+500路段时,遇前方小型越野客车缓慢行驶时,未能及时发现提前减速避让,紧急打方向,导致车辆与路中隔离带发生碰撞后侧翻,引起所运载的汽油泄漏着火。事故一度造成广深高速多个收费站关闭交通中断,由于汽油泄漏,现场处置耗时较长,直至15时事故现场道路才完全恢复通行。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人员救助与交通管控工作,在对事发前双方行车情况调查取证时,发现油罐车内司机存在语音聊天、嗑瓜子、抽烟、向车窗外抛物等多种妨碍安全驾驶的陋习。为从严追究肇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深圳交警成立专案组,对广深高速公路“3.22”油罐车侧翻起火交通事故一案开展深度调查。

经一系列调查取证,查实油罐车司机范某、随车押运员赵某圣存在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4月21日晚,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范某、赵某圣已被送往深圳市第四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追究车辆实际控制人责任,对于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警部门将相关证据移送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惩处。

交警部门提醒,高速公路行车,切勿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超速行驶,一定要跟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同时,也不能龟速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处500元罚款,记3分。

编辑 黄泽霖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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