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噪音扰民,深圳交警“净夜”行动查处105辆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2020-04-20 09:30

为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我市道路上部分车辆夜间存在的“非法改装”、“追逐竞驶”、“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严防夜间重点路段道路交通事故,结合近期交警违法线索举报情况,深圳交警于近期开展“净夜”专项整治行动。


经过前期的线索收集和分析,深圳交警重点锁定300余辆车,并于4月18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净夜”行动,共查处改装车105辆。本次行动,一是对三洲田进行合围重点打击飙车;二是在重点路段、各停车场精准打击,查处非法改装车。

对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经登记的结构、构造和特征的车辆称作非法改装车。分为外观、进气系统、点火系统、排气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涡轮增压改装、车灯改装等几个方面。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3.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对于路面查获车辆属于上述改装、加装项目的不认定为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据介绍,对于已被查处的改装车,交警依法处罚,要求车主写保证书,对于主动拆除改装装置的,交警将后台进行监测,采取人性化管理,通过监控+大数据进行监测,车辆的一举一动将在交警的掌握之中,如果被交警发现未恢复车辆原状,甚至噪音扰民、超速、追逐竞驶,将严厉进行处罚。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出惊人声浪,制造噪音扰民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拆除或者闲置。第四十二条,禁止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第八十条,改装、拆除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机动车辆擅自安装、使用或者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或者不遵守禁止鸣喇叭和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路面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如非法封闭道路、多辆非法改装车辆在道路上非法聚集逗留、展现车辆改装性能、漂移特技等影响道路安全及周边社会秩序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5到10日行政拘留。对于路面上发现涉及2辆以上追逐竞驶,影响道路周边交通安全,情节恶劣的,查获单位要及时取证固定相关车辆违法证据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情况,并按照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处置方案要求做完前期工作后及时移送侦查大队,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以上情形,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同时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对于已查实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查获单位主动开展深度调查,根据违法人员的供述及提供的资料前往改装门店开展取证工作,经调查取证确定为非法改装的单位或个人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对非法改装单位或个人处10000元罚款。

接下来,深圳交警将对全市涉嫌非法改装的车辆进行逐一排查,请各位改装车车主尽快将车辆恢复原状,交警部门将持续从严打击飙车、炸街扰民、改装灯光干扰其他车辆安全行驶等相关违法行为,对此也呼吁广大车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规范行车,不改装、不飙车,还市民一个安静、安全的夜晚。

编辑 秦天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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