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鹏海关在货运渠道对申报出口的防疫物资进行查验时,发现100万个口罩申报品名为“非医用ARUN牌N8型号一次性口罩”,实际货物为“医用ARUN牌N8型号一次性口罩”,与申报不符。该案属于伪瞒报逃避商品检验情事,目前已移交海关后续处置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自4月1日5号公告发布以来,截至4月13日,经该关在申报出口的防疫物资中查获违法违规出口防疫物资17批次,涉及口罩383万个,防护服1.25万件,额温枪4848个,免洗洗手液3120瓶,防护面罩170千克;查获出口未申报口罩3批次,共计5万个。查获的17批次违法违规出口防疫物资主要存在问题为:生产销售单位不在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企业名单之列、申报品名与规格与实际品名和规格不符、出口货物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或保质期、未申报出口等。
海关提醒:根据《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测温仪等五类产品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1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日生效相关企业要严格管控产品质量,规范申报,对查获的出口防疫物资违法违规行为,海关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