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光明区凤凰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为辖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小华(化名)办理解除社区矫正手续,恢复其正常身份,回归社会大家庭。
凤凰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整理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台账
2019年4月15日, 17岁的小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5月10日,在凤凰街道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手续。刚入矫时,小华表现出任性的性格,到解矫时已显得比以前更加稳重和更有责任感,其思想的转变、心智的“蜕变”离不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默默付出。
期间,工作人员对小华循循善诱、耐心教育,陪伴其度过孤寂期,不断激励小华,促使其自励、自强。原来,小华在家乡读小学时,由爷爷照顾,属于典型的“留守儿童”。随父母来深圳后不久辍学,跟父母关系僵化。他经常和同龄的朋友一起玩耍,误入歧途盗窃他人财物而被判刑。矫正期间,工作人员每周到小华家定期家访,做小华和他父母的思想工作改善家庭关系。日前,小华和父母关系明显改善。
4月14日,凤凰街道司法所举行了解矫宣告仪式,工作人员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鼓励小华走向社会后,要遵纪守法,增强自信,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小华激动地说:“谢谢你们这一年来的用心帮助,我和爸妈的关系得到改善,更让我对生活充满了信心。以后我会重新做人,学会一技之长,努力工作,快乐生活。”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