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9时20分许,深圳光明交警接情报称,在东升路实验小学附近有一台白色轻型货车(赣CEH305)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根据情报中心提供的情报,铁骑于9时40分许在东升路实验小学附近一处露天停车场找到该车辆,随后致电司机谎称该车发生事故,要求其前来处理。
就在等待白色货车司机到来期间,一辆白色小车迎面驶来,在白色货车面前放慢速度,铁骑怀疑可能是套牌司机过来打探情况,于是立即上前拦停该小轿车,要求司机打开车门接受检查,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司机迟迟不愿出示证件,在反复要求下,该小车司机掏出钥匙解锁旁边红色货车(赣CFD366),铁骑对红色货车进行检查时在脚垫下面发现一副铁牌,司机陈某狡辩称前几天捡到的,在铁骑反复询问追查下,红色货车司机终于承认使用假套牌行为。
此时,一名年轻男子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车驶了过来,民警上前盘问,经证实其为白色货车司机。随后在其货车上找到了一副铁牌,在证据面前白车司机陈某承认使用假套牌行为。
最后,铁骑依法暂扣两辆机动车辆和两名司机驾驶证做进一步处理。
相关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黄泽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