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一送一?交警停车场查扣假套牌车时 另一辆违法车司机主动上前……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20-04-15 18:38
摘要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月15日9时20分许,深圳光明交警接情报称,在东升路实验小学附近有一台白色轻型货车(赣CEH305)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根据情报中心提供的情报,铁骑于9时40分许在东升路实验小学附近一处露天停车场找到该车辆,随后致电司机谎称该车发生事故,要求其前来处理。

就在等待白色货车司机到来期间,一辆白色小车迎面驶来,在白色货车面前放慢速度,铁骑怀疑可能是套牌司机过来打探情况,于是立即上前拦停该小轿车,要求司机打开车门接受检查,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司机迟迟不愿出示证件,在反复要求下,该小车司机掏出钥匙解锁旁边红色货车(赣CFD366),铁骑对红色货车进行检查时在脚垫下面发现一副铁牌,司机陈某狡辩称前几天捡到的,在铁骑反复询问追查下,红色货车司机终于承认使用假套牌行为。

此时,一名年轻男子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车驶了过来,民警上前盘问,经证实其为白色货车司机。随后在其货车上找到了一副铁牌,在证据面前白车司机陈某承认使用假套牌行为。

最后,铁骑依法暂扣两辆机动车辆和两名司机驾驶证做进一步处理。

相关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黄泽霖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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