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地法院”受理案件超2000宗,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建设智慧法院、规范司法保障等方面取得成效
深圳晚报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周其丽
2021-08-29 10:21

8月31日,将是全国首个“飞地法院”——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揭牌成立1周年的日子。这一年中,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建设智慧法院、规范司法保障等方面取得相应成果,尤其是自2020年10月1日正式收案以来,截至2021年8月23日共受理案件2111件,共审结(执结)案件1296件,有效维护了区域和谐稳定发展。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成立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2020年8月31日,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揭牌成立,至此开启承载创新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服务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改革发展,保障一体化发展,探索“飞地司法”模式的时代使命。

“刚接案那段时间,经常深圳、深汕两头跑,没有羁押室,就向别的单位借;当事人不在合作区,那就进行线上审理。现在很多案件都是通过线上审理。”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员莫随明回想去年接案的情景时表示,“把高科技融入到审判工作当中,既解决了实际困难,也方便了法官和当事人。”

除了线上审理,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进行网上立案。截至2021年8月23日,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共1845件,网上立案率达90.7%。目前,“指尖”立案、“云端”办案、智慧司法管理、电子卷宗全覆盖已成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工作的常态。

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还深入辖区四镇了解司法需求,最终形成《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并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相关内容,从提升政治站位、履行审判职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方面,详细规范了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的具体措施。

此外,为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还实施了一系列举措,包括聘任首批12名具有广泛社会代表性的特邀调解员参与社会治理,与多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备忘录、在诉讼服务大厅开设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专窗,与合作区四镇签署《关于共建诉讼服务站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实现驻镇诉讼服务站全覆盖等。

编辑 吴冰冰 审核 刘杰


(作者:深圳晚报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周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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