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非患者车辆收费标准将适度提高
记者 邹媛
2017-02-28 16:26

27日,针对市公立医院停车难问题,深圳市发改委召集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北大深圳医院等相关部门,就《关于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试点方案》召开第一次座谈会,拟对停车服务收费进行结构调整,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缓解公立医院停车难及周边交通拥堵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立医院的停车标准一直沿用2006年印发的《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患者车辆可凭门诊或住院等有关凭证(门诊收据或病历、住院押金收据等),实行露天:小车5元/天;室内:小车10元/天;且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只能收取一次费用。而非就医车辆则需要按照三类地区及时段划分进行收费,但相较于周边商业停车场仍属于价格“洼地”。

据发改委初步统计的数据显示,平均一周时间内,市人民医院的非患者车辆停放占总停放车辆的76%,中医院为44%,北大深圳医院为47%,情况最好的市第二人民医院也有超过5%的非患者车辆。“对非患者车辆收费明显低于医院路边及周边商业区的收费,不利于车辆的周转。”市发改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在座谈会上了解到,此次《关于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试点方案》将以4家医院作为试点单位,

并拟将患者车辆分为门诊、急诊车辆以及住院车辆两类,门诊、急诊患者车辆在一定时间内实行优惠价格,超过部分则正常收费,住院患者车辆或将按优惠价格实施按次收费。

而对非患者车辆收费标准将进行适度提高,目前提出的两个方案分别为:在高峰时段第一小时10元,第二小时起每半小时3元;第一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每半小时5元。

市发改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方案仅为初步方案,后续将根据试点单位及市民各方意见,对高峰时段的确定及是否对车辆进行分类作具体修改,新的收费标准还将试运行一年,期满后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最后再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编辑 牧丫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