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广场,宝安区委书记姚任向市民发放了电动二轮车备案标识号码为B00001的全市首张标识,安乐社区作为全市首批试点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正式迈出试点工作的第一步。
姚任向市民发放电动二轮车备案标识号码为B00001的全市首张标识
全市首张电动二轮车备案“车牌”
据悉,本月内,安乐社区所在的新安街道将在全辖区推广备案;5月底,电动二轮车备案将在宝安全区铺开实施,届时全区所有电动二轮车都需备案上牌后才可上路行驶。广大市民需重点关注的是,本次备案工作率先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和光明区光明街道百花社区试点,后续将全市推广,市民可根据所在区域的实施时间自行网上申报备案,目前所有存量和增量电动二轮车均可备案,但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车辆将只能领取到黄色“车牌”,有效期直至2021年12月31日。
市交安委会副主任、交安委办主任官尔杰,市交警局政委张念东,市交警局副局长陈显东,宝安区领导孟锦锦、柳丹、蔡凡参加安乐社区试点启动仪式。
安乐社区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启动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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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试点范围
现只针对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两个社区的居民开展备案纳管,在上述社区开展社区登记的人员均可实施备案。(其他社区实施备案工作,将逐步推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深圳交警将及时进行发布)。
二、备案车辆管理
1.存量电动二轮车管理。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标识,可长期使用;对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发放黄色过渡期标识,过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增量电动二轮车管理。4月9日后,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强制标准方可实施备案。4月9日后,新购买的电动摩托车一律不得实施备案(如何识别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无脚踏骑行功能,车辆识别代码首位字母为“L”)。
三、备案带来的八大好处
1、备案标识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统一制作发放,具有唯一性,实现人、车、标识绑定对应;
2、电动二轮车所有人申请备案,车辆财产所有权依法受到保护;
3、车辆安装备案标识后,可以上路通行,执法政策将更新优化。执勤民警实施人性化执法,不再以冲禁令、超标、未提供合法来源等原由实施扣留(具体通行道路请关注深圳交警后续发布的备案电动二轮车通行通告),不以无证驾驶实施行政拘留。对冲红灯、逆行、不戴头盔、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突出保护出行安全;
4、依托备案,可极大帮助优化交通组织,加大通行条件保障投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缓解拥堵,助力顺畅出行;
5、可以依托备案标识的号码购买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抵御风险,保障权益;
6、有助于减少被盗,提高追回机率;
7、利于社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杜绝非法充电,消除消防隐患,改善社区居民生活环境;
8、备案后,可以在市、区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逐步享受政务服务。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