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娱乐圈风暴不断,吃瓜群众表示自己像进了瓜田的小虫,不知该挑哪个先下口。然而,这显然不是“吃瓜”那么简单,这是要向整个娱乐圈“不良风气”来场“大扫除”,甚至可以说是“开刀动手术”。
8月26日晚间,有网友发现,在多个影视平台无法搜索“赵薇”相关内容,其代表作《还珠格格》、《情深深雨濛濛》、《京华烟云》、《虎妈猫爸》、《画皮2》等的演员列表中也不见“赵薇”名字,微博上“赵薇”的超话也已被封。至发稿时止,仍未有官方表态说明原委,微博热搜更是一片猜疑。
同步进行的是郑爽偷税漏税案件的不断“跟进”
8月27日,税务部门公布郑爽案件查处有关情况,郑爽通过拆分收入、假借增资等方式隐匿“天价片酬”,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张恒及相关企业涉嫌策划、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也将依法受到处理。
国家广电总局随后发文,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播其已参与节目:
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证号:(京)剧审字(2020)第018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广电总局对此“零容忍”。
今天,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电视剧倩女幽魂出品方虚增收入4.6亿元,拟对北京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近日,证监会对北京文化下发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宋歌、董事张云龙等17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而郑爽在被禁言后,于今天傍晚时分在微博发布致歉信,承诺将克服一切困难按时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并表示希望大家能继续监督她。
致歉信原文
此时此刻,我非常地后悔和愧疚。
在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过程中,我了解到,由于个人财务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我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缴纳税款,还由此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此,我诚恳地向国家、社会、关心我的朋友们道歉。
税务部门依法对我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我接受这一决定并承诺将克服一切困难按时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出道十多年,我有幸跟随着国家影视行业蓬勃发展的脚步实现了自己演员的梦想。我深知,我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国家的培养;身为公众人物,我获得的一切都来自于大家的关注。我会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以后定将严格遵守法律,不再辜负粉丝的关心、社会的关注。
这次的教训将会是我一生长鸣的警钟,告诫我必须时刻审视我自己,不仅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更要用更高的要求约束自己。我不会推卸责任,自己犯的错就勇于面对,望大家能继续监督我、鞭策我!
最后,再次和大家说声对不起!请接受我发自内心的歉意!
郑爽凌晨3:15
2021年8月27日
湖南卫视声明与钱枫解除合同
深处另一"风暴眼"的钱枫今天亦在微博发布声明: 近期,因我个人原因引发的网络舆论对《天天向上》节目组和湖南卫视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在慎重考虑后本人还是决定,从即日起退出《天天向上》节目组,同时向湖南卫视提交了解除合作关系的报告。
声明发布之前,湖南卫视已经声明与钱枫解除合同。
央媒纷纷发声
人民日报评丨碰道德法律红线,演艺之路就走到了“终点线”
“演艺先做人,做人德为先”,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背后有成千上万喜爱、支持他们的人,理应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方面以身作则。多年来,很多演艺人员,在这方面做得很好,深得公众认可和尊敬,他们的演艺事业也不断攀登新的高峰。当然,反面典型也不少,吴亦凡、郑爽等人的行为,不只是缺少艺德,更触犯法律。无论偷逃税还是涉嫌刑事犯罪,包括此前一些艺人吸毒等劣迹,哪一个不是对法律的挑战?如果任由这种人为青春“代言”,成为青少年偶像,岂不是成了精神荼毒?
央视新闻评论:郑爽不是个案,娱乐圈潜规则要严查深挖
今天,郑爽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事件表明郑爽逃税不是个案,应对娱乐行业严查深挖,帮助配合逃税者也应一并处罚,依法纳税是每个人应遵守的法定义务。同时,中央网信办重拳出击整治“饭圈”乱象,警示公众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做“脑残粉”,不被割韭菜。治理“饭圈”乱象刻不容缓,沉疴痼疾需猛药。
新华社:郑爽案件查处彰显公平正义,警示影视从业者加强自律
法律、财税界有关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体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警示影视从业者加强自律,带头承担社会责任。
事后以欺骗、隐瞒手段对税务机关执法的不法妨碍,不能改变郑爽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不影响对其偷税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影视行业从业人员不能心存侥幸、触犯法律。
而最让人迷惑的是赵薇事件的走向,有媒体和网友也关注到赵薇商业版图的变动,猜测相关联系。
赵薇商业版图变动,关联公司接连退出多家公司股东行列
1993年,赵薇出演个人首部电影《画魂》,开启演艺生涯 。1998年,其主演的清装宫廷剧《还珠格格》的爆红让大家记住了“小燕子“赵薇 。2000年,赵薇主演《情深深雨濛濛》之后,就很少在电视屏幕上出现,把重心放在了电影和唱片事业上。
近些年,赵薇更是因在资本市场的一系列操作更受外界关注,由赵薇持股95%的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涉及法律诉讼超500条,案由均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016年11月,龙薇传媒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赵薇,注册资金200万元,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
龙薇传媒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抛出以30.6亿元的总价,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上市公司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谈判时)29.135%股份的计划。收购方案中,赵薇自有资金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在龙薇传媒改为只收购5%的股权后,万家文化复牌随即股价大幅下跌。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 ,较2016 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下跌 45.20%。
2017年11月,因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赵薇夫妇遭到证监会的禁入市场5年的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称,赵薇夫妇控制的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万家文化,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2018年11月20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赵薇
天眼查App显示,赵薇名下共关联14家企业,包括赵赵(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芜湖东润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中8家为存续状态,投资领域涉及房地产、餐饮、汽车销售等,公司布局在北京、上海、安徽、浙江、西藏等地。
赵薇成立公司最早可以追溯到1999年,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为上海星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赵薇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股46%。该公司于2005年10月被注销。1999年12月,赵薇投资成立了上海欣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赵薇哥哥赵健担任该公司监事职位。这两家公司均由仲盛房地产关联公司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2002年,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赵薇既是旗下艺人,又是投资人之一。天眼查App显示,赵薇与其母魏启颖分别在该公司持股70%和30%。
天眼查App显示,自2017年开始,赵薇个人未再成立新公司。此后其逐渐退出部分公司股东行列。2021年4月,天眼查App显示,赵薇共被冻结数千万股权,涉及北京易聚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后,赵薇就开始在资本市场中“摸爬滚打”。
2003年,时年27岁的赵薇出现在重庆路桥(600106)前十大股东之列,持股数量为21.91万股,持股比例为0.07%。到200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赵薇持有重庆路桥34.68万股,持股比例为0.11%,至2006年重庆路桥披露年报时,赵薇已退出前十大股东名单。
重庆路桥还只是赵薇在投资界小试牛刀,在与黄有龙结婚后,赵薇的投资版图迅速膨胀。赵薇及其配偶黄有龙曾投资过投资金宝宝控股(01239.HK)、顺龙控股(00361.HK)、阿里影业(01060.HK)、云锋金融 (00376.HK)、唐德影视(300426.SZ)等多家上市公司。
曾经,赵薇黄有龙夫妇在阿里影业最高点时“精准”减持套现,让赵薇在资本市场名声大噪。
2014年12月,赵薇黄有龙夫妇斥资31亿港元,以每股1.6港元的价格购入阿里影业19.3亿股份,持股比例占到9.18%,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2015年4月,赵薇夫妇以每股3.9港元减持阿里影业2.56亿股份,套现约10亿港元。2016年10月,赵薇夫妇再次减持,持股比例下降至4.97%,套现12.5亿港元。
据2018年3月发布的《2018胡润全球白手起家女富豪榜》,赵薇以63亿的资产排名第1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