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2020年6月底前以县(市、区)和不设区的地市为单位全部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各县(市、区)和不设区的地市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细化制度要求,加快制度落地实施。
《通知》明确,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离开农村户籍地县域范围务工、学习、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6个月以上,老年人自己留在户籍地生活,身边无赡(扶)养人或赡(扶)养人无赡养能力且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居民。各地要按照最新口径,把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关爱服务范围。
在落实关爱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实行分类关爱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摸底采集信息情况,按照重点对象、一般对象进行分类服务,有针对性确定巡访方式、巡访频次和关爱服务内容。要将高龄、失能、独居以及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缺乏亲人陪伴的留守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周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其他确定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同时,采取上门与电话、网络、视频有机结合的巡访方式,切实把关爱送到老人心坎上。在关爱服务内容上,重点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服务。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以提供精神慰藉、需求对接等服务为主;对于需要养老服务支持的,要协调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提供服务;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又因故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要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其赡养义务人与亲属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开展服务,避免其单独居住生活。要通过巡访工作,及时准确、用足用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脱贫攻坚等政策,切实帮助农村留守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此外,根据日常巡访掌握的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巡访责任人要督促其家庭成员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及时防范化解巡访中发现的风险隐患。
编辑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