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延迟披露年报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

读特记者 熊子恒
2020-04-08 19:50
摘要

当前,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遇到一定困难。

8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因疫情原因延迟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当前,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遇到一定困难。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可以按照规定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相关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于4月20日前发布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临时公告,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延后,但最迟不晚于4月30日。

对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则应当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在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周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通知》指出,年度报告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尽可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加强与负责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提供必要人员支持,密切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依法履职工作,创新审计方式,创造条件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抓紧推进审计工作。

深交所表示,将进一步做好本次疫情涉及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咨询等工作,设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全力支持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主体做好2019年年报审计及披露工作。

编辑 黄泽霖

(作者:读特记者 熊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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