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有违章的车主注意啦!自2020年4月10日起,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上路将被停驶并加罚!龙岗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以下交通违法需在指定日期前处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交通违法超过45日未处理,车辆将被停驶,一旦上路即面临加罚。自2月24日疫情转为二级响应之后的45天,即2020年4月10日起深圳交警将开始查处此类违法,并对自2019年12月10日(一级响应前45天)起查处到的非现场未处理违法批量发送提醒短信,督促当事人尽快处理。
与一般“吃罚单”不同,暂扣车辆、驾驶证的处罚逾期时限如下:2019年12月23日(含)之前与2020年3月24日(含)之后查处的违法,均需在15日内处理完毕,否则按逾期未处理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3月23日查处的违法,可以延期至4月22日以前来处理,4月23日之后前来处理的,按逾期未处理进行调查处理,届时,暂扣驾照将变成吊销驾照。
龙岗交警提醒,市民可通过“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平台等在线处理交通违法,也可通过24T交警自助服务厅内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进行处理。
编辑 周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