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参保企业可减免医保费了!此前,深圳市医保局发布消息,出台深圳市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此次减免政策惠及深圳所有参保企业,达70余万家,预计减免医保费90亿元,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支持。目前已有7成企业报备。
政策主要包含“一减、一免、一降、一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经市政府同意,3月12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出台我市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
据介绍,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一减、一免、一降、一缓”。
●一减指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单位缴费费率分别由6%、0.5%、0.4%降为3%、0.25%、0.2%。
●一免指阶段性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免征我市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即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0.2%、0.1%、0.05%全免。
●一降指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继续执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降费率政策,即缴费费率由6%降为5%。
●一缓指实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延缴政策。对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延期缴纳期间,个人缴费部分一同延期缴纳。
减免期间参保人个人权益保持不变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
据了解,减免期间,参保人的个人权益和待遇保持不变,参保人刷卡直接结算保持不变,划入个人账户比例不变。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视为连续参保时间。如延缴医保费的,个人账户暂停划入,待企业补办补缴后再补划入。
(晶报供稿)
编辑 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