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岗海关查获进境“洋垃圾”锂电池4.7吨

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吴德群 实习生 陈艺晴 通讯员 林子钦 童瑞娜
2021-08-25 18:08
摘要

进口固体废物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24日,经鉴定,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此前在货运进境渠道查获的4710千克锂离子电池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

海关关员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封装塑料壳外有胶黏物残留,电池组外观可见金属连接部件切断痕迹,部分电池组存在电芯缺失、绝缘材料污损等情况。经鉴定,该批货物为经拆解回收的蓄电池组,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目前,案件已移交海关后续处置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进口固体废物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对“洋垃圾”说“不”:皇岗海关查获进境“洋垃圾”锂电池4.7吨》)

编辑 特区报-连博审读 刘春生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外平台)
(作者: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吴德群 实习生 陈艺晴 通讯员 林子钦 童瑞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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