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延长 2020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明确,针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今年 4 月纳税申报期限由 4 月 20 日延长至 4 月 24 日。
《通告》提到,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 4 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深圳市税务局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尽量选择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网络渠道办理涉税业务,减少现场办税次数。目前,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