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业集团原董事长李永明一审被判刑12年

记者 上官文复
2017-02-16 19:03
摘要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6日消息,近日,该院提起公诉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永明受贿案,一审被判刑12年。

D12ACB6534C0B37837178A8587E2AC11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6日消息,近日,该院提起公诉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永明受贿案,一审被判刑12年。

被告人李永明利用先后担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58.758873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

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 欧阳炜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