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关说法︱不如实申报健康申明卡,海关将采取七类信用惩戒措施
深法宣
2020-04-02 18:00

为筑牢国境疫情防线,严防疫情输入病例,近日,海关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对因隐瞒或者虚假填报健康申明卡等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五类主体,将采取七项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具体包括:

一、列入旅客黑名单,一律严查,将被处罚人员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有同行人员的,对同行人员的行李一并予以严查。

二、进出境快(邮)件,100%开箱,对被处罚人员的进出境邮件、快件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

三、所属企业海关信用等级或将受损,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被处罚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依据。

四、公务人员受罚将被通报单位,被处罚人员属于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五、所属企业将实行更严格海关管理,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监管企业的工作人员,如进出境检疫处理单位、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等,对这些单位将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加严检疫监督等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六、被处罚更会被曝光,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人员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人员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行。

七、列入地方征信平台,各地海关将依托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被处罚人员的违法信息归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地方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是出入境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出入境人员如有隐瞒或者虚假填报健康申明卡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行为,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月1日,海关总署对外通报了近期查获的三起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政违法案件。为方便广大进出境人员了解法律规定,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深圳海关介绍了健康申明卡填报的八个注意事项:

健康申明卡填报说明

一、如实申报最重要。请如实、逐项填报,如有隐瞒或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 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证件号码不能落。第1项中,“证件类型”部分,请在勾选本人的证件种类后不要忘记填写证件号码,若未持有所列证件,请勾选“其他证件”并填写具体证件类型。

三、联系方式要有效。第2项中,“境内/境外有效手机号或其他联系方式”应优先填写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手机号码,若没有手机号应填写能有效联系本人的其他方式,最好能填多个联系方式。

“其他境内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填写本人的亲属、朋友、同事或其他联系人及其有效手机号码。

“自今日起后14日的住址”应详细填写本人自出境或入境后14日内的详细居住地址,境内住址应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如停留多地,请逐一列明。

四、旅居历史要完整。第3项中,“过去14日内,您在中国旅行或居住的省和/或港澳台地区”和“过去14日内,您旅行或居住的国家和地区”,如14日内旅居多地,应按照时间顺序逐一填写完整。

五、密切接触要排查。第4项中,“过去14日内,曾接触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和“过去14日内,所在办公室/家庭等是否出现2人及以上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中的发热指的是体温大于等于37.3℃的情况,呼吸道症状包含咳嗽、咳痰、咯血、鼻塞、流鼻涕、打喷嚏、咽痛、胸闷、胸痛、气促、喘鸣、呼吸困难等。

“过去14日内,居住社区是否曾报告有新冠肺炎病例”部分,可通过互联网、公众号等途径了解您居住社区的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情况后填写。

六、身体症状逐项核查。第5项中,“您是否有以下症状”中,请确认自身是否有疾病症状。若有,在勾选“是”后,在症状前打勾,可复选,若症状在健康申明卡中未列举,请在“其他症状”前打勾,并填写有的具体症状。

七、核酸检测要说明。第6项中,“过去14日内,如果您曾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检测, 则检测结果是否为阳性”,如果检测结果阳性,勾选“是”,检测结果阴性,勾选“否”,若未进行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可不填。

八、签名确认不能忘。填报完毕后,请不要忘记签名并填写日期。

(深圳海关供稿)

编辑  周其丽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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