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底前在建项目赶紧参保工伤 否则要被约谈

记者 庄瑞玉
2017-02-14 04:33
摘要

目前在建项目未参加建筑工伤保险的,应在2月28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否则将被市社保机构等三部门联合约谈。如果约谈过后,企业仍未进行参保,那么就要动真格的了,3月15日后将进行查处。

元宵节已过,我市很多建筑工程陆续开工,市社保局近日提醒建筑施工企业,开工第一件事,请及时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在建项目未参加建筑工伤保险的,应在2月28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否则将被市社保机构等三部门联合约谈。如果约谈过后,企业仍未进行参保,那么就要动真格的了,3月15日后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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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为解决建筑行业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偏低,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真正保障的问题。2016年5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对于没有单位、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工人,建筑单位应在开工前按项目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仅为项目总造价的0.08%,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主体,“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也有保障。

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以工伤参保作为施工企业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我市新建项目参保率达100%,但是在建项目中仍有未参加建筑工伤保险的。

在建项目企业注意3个时间点

我市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经住房建设部门依法同意开工、且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参加项目工伤保险。市社保局提醒:一、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直接发包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于2月28日前,向在建项目施工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二、如未按要求在2月28日前进行参保的施工承包单位,3月1日至8日,由市社保机构牵头,会同市、区住房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开展专项培训,进行联合约谈;三、如果约谈过后,企业仍未进行参保,就要动真格了!3月15日后,由市社保机构牵头,会同市、区住房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未按期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督查检查,依据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按项目参保员工工伤后待遇如何?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与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相比,工伤工人享受的待遇是否不同?据了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与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是一样的。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如施工工人发生工伤,只要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费用均可获得补偿,而且并没有设置补偿限额,可以确保工伤(亡)职工获得充分的医疗救治和(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经济补偿,避免因不幸发生工伤而陷入生活困境。

编辑 白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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