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保证宪法遵守和执行的决定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20-04-01 07:56
摘要

记者了解到,今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保证宪法遵守和执行的决定

“红头文件”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今后,深圳市的重大决策出台前都要开展合宪性研究, “红头文件”全部要作合宪性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3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和执行的决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保证宪法在深圳市的有效实施。

争取就重大改革事项专项立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决定》结合深圳实际,从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权、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对推动深圳人大制度创新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拥有两个立法权是深圳重大优势。《决定》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扣改革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立足先行先试,及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提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的建议,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市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就重大改革事项进行专项立法,充分发挥特区立法的“试验田”作用,为国家和其他地方立法积累经验。

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人员履职监督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何避免“重任命轻监督”,甚至“只任命不监督”现象?《决定》提出,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全面检验任命干部依法履职工作成效,促进任命干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履职水平,督促勤勉依法履职。

记者了解到,今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监督。根据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每年选取20%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确保一届之内,每一位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向市人大报告履职情况,接受测评。

从源头把关“红头文件”

《决定》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发现有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和现象,要依职权和法定程序处理。要积极开展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出台前的合宪性问题研究,确保重大决策、重要规定于宪有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为推进政府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决定》要求依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范围、标准,规范备案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加大督查纠正力度。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备案审查实际效能。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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