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餐受伤,责任谁来担?
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王佳淑 张媛
2021-08-19 19:22

骑手配送中受伤,公司不愿支付赔偿金,这该怎么办?2021年8月19日,深圳龙华法院对该案巡回审判,并当庭调解结案。

【案情简介】

杭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为某外卖平台合作方,小张为外卖骑手,2018年6月23日,该物流公司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但未为其购买社保。2019年10月5日,小张在配送外卖期间受伤,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受伤程度为九级伤残。小张与物流公司对是否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产生争议,随后小张就双方争议事项申请劳动仲裁。

经仲裁裁决,物流公司应向小张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等共计252404.8元,物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认为与小张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受伤情形不属于工伤,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无须支付仲裁裁决款项。

庭审过程中,双方充分发表诉辩主张,经过详实细致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法庭辩论,最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情况,依法查明事实,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物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前一次性向小张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0万元。

【法官说法】

外卖行业是互联网经济模式的典型代表,随着外卖员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也日益增多。外卖员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成为主要难点。快递员往往通过网络APP接单,统计工作信息及结算报酬,对于用工主体和用工关系的确定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准确认定劳动关系,对于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成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而产生的权益义务关系。本案中,物流公司为外卖平台经营者的合作方,为该外卖平台商户提供物流服务,并雇佣小张为外卖员。小张与物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为劳动关系。因此,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本案中,小张受伤的情形已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深圳市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工伤,物流公司既未就此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故《深圳市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经生效。物流公司未为小张缴纳工伤保险,故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法向小张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待遇。

(原标题《外卖骑手送餐受伤,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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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王佳淑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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