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12地试点生育险与医保合并

2017-02-04 21:45
摘要

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在12地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方案》中要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地区包括: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方案》提出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12地两项保险合并后,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同时,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见习编辑 耿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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