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159颗抹香鲸牙,被告人获刑一年并罚六万元
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赵靓
2020-03-27 17:47

3月19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庭审直播方式,对被告人林某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查获的珍贵动物制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25日,林某发经福田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经海关人员查验,在其随身携带的行李内查获疑似鲸牙159颗,共计5.8千克。经鉴定,该批疑似鲸牙均为抹香鲸的齿,价值人民币56000元,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和我国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制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发以加工盈利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鲸牙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据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依法应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深圳因毗邻港澳,多年来外贸进出口总额稳居全国前列,是我国最重要、最繁忙的口岸之一,也是走私与反走私尖锐斗争的重要阵地。近三年来,深圳中院共审理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案件104宗136人,截至目前已判处罪犯112人。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赵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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