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电动车无牌无险上路引“风波”,沙头角街道高效调解“平波浪”

​深法宣 通讯员 黄丽兰 张凯欣
2021-08-16 16:42
摘要

群众纠纷无小事。

日前,沙头角街道综治办副主任张文魁深入驻交警调解室,参与调解一宗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并协调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及时兑付了赔偿款。

此次交通事故发生于8月11日凌晨,陈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在盐田区壹海城路段机动车道内行驶时,与沈某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车身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深入沙头角街道“我当调解员”的张文魁获悉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在沈某给受损车辆定损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维修费要两万多,维修时间还要好几天,出行各方面很麻烦。”“我的电动车没有保险理赔,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承担,但是你违停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情绪不可控,当涉及到自身利益时寸步不让,关于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

张文魁见状,赶紧把双方分开调解,在安抚沈某的情绪后,对其做思想工作,一步步稳控疏导,既然双方都负有事故责任,希望大家能互相理解,和平解决。“我只是想发泄一下情绪,只要他能把车修好就行了。”在经过张文魁缓解情绪后,调解室渐渐趋于平静,沈某态度诚恳,逐渐打开心结。

“你的电动车没有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无论多少都要你个人承担”。另一方面,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张文魁和调解员对症下药,为陈某进行普法教育,向他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让他清醒地认识到驾驶无牌无险的电动车上路造成的风险隐患。最终,陈某意识到自身法律意识浅薄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表示今后会更加注意交通安全,遵法守法,使用正规上牌登记的电动车,并购买电动车保险。

8月13日上午,在张文魁的组织下,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握手言和,由陈某现场支付沈某13000元的车辆维修费,一起因赔偿金分歧导致的干戈化为玉帛。

沙头角街道有关负责人表示,群众纠纷无小事,街道将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发挥好矛盾纠纷调解“稳压器”作用,彰显“沙头角样板”的高效调解效力,促进辖区平安和谐。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黄丽兰 张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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