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判决4宗涉家暴刑事案件,有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2020-03-25 10:57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先后对4宗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法官热切呼吁,疫情之下,亲情尤显珍贵,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千万要冷静克制,不可雪上加霜,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甚至触犯刑法,追悔莫及。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丁某为同居关系。2019年10月5日晚,徐某在家中饮酒后见丁某未回,遂出门找到丁某,双方发生争执,徐某用手击打丁某头颈部,丁某准备离开时,又被徐某强行阻止,摔倒在地头部受伤,随后徐某主动报警。经鉴定丁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徐某曾于2006年、2016年分别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犯故意伤害罪,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与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10月24日晚,被告人廖某因认为其母辅导其子的功课不符合其本人心意,遂同时对其母、其子施以殴打,随后又打电话叫来前妻,抓住其头发,使用拳头、皮带、伸缩棍等进行殴打,致其多处受伤。廖某当晚即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廖某前妻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法院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廖某家属代为垫付被害人住院期间医疗费、护工费等。鉴于被告人廖某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部分赔偿被害人的从轻处罚情节,龙岗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和某与被害人黄某夫妻关系不和已经分居,和某曾多次发送短信辱骂、威胁黄某。2019年12月3日清早,和某在路上拦住正前往工厂上班的黄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黄某背、胸,导致黄某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鉴于被告人和某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龙岗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程某与被害人胡某系夫妻关系,已因离婚争端分居。2019年10月,胡某找到程某讨论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发生激烈争吵进而相互打斗,造成程某轻微伤、胡某轻伤二级。案发后,程某自首,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赔偿被害人胡某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取得胡某谅解。龙岗法院对被告人程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上述案件的承办法官提出忠告,家暴并非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官建议家暴受害人及其亲友,面对家庭暴力应大声拒绝、设法寻求救助,并及时报警。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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