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原书记李佳受贿获刑14年 曾与魏宏串供

2017-01-18 04:20
摘要

1月17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作省法院工作通报时称,2016年,四川省法院依法审判李佳、何华章等一批重大贪贿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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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资料图

1月17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作省法院工作通报时称,2016年,四川省法院依法审判李佳、何华章等一批重大贪贿犯罪案件。判处贪贿、渎职侵权案件2078件2793人,其中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的180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惩处力度,依法判处刑罚人数同比上升41.18%。

通报称,四川省资阳市委原书记李佳受贿案,内江中院于2016年11月8日一审宣判,认定李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宣判后,李佳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四川省遂宁市委原副书记、遂宁市人民政府原市长何华章受贿案,乐山中院于2016年12月19日一审宣判,认定何华章犯受贿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宣判后,何华章未提出上诉。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在审查魏宏问题的时候,发现魏宏对有关的违纪事实拒不承认,有的避重就轻,同时感觉到其中应该是曾经跟李佳进行过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李佳本人的口供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应该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跟魏宏有过这种信息方面的沟通,进行过串供。

李佳人在看守所看押,怎么能和魏宏进行串供呢?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有“内鬼”帮忙,“一案双查”由此展开。最终调查发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有3名领导干部从中帮助串供。此外,还查出四川省纪委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

来源中新网

见习编辑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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