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正义非正义。11日,读特客户端记者从深圳中院召开的深圳法院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6年6月开始,深圳市两级法院全面试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办案质效大幅提高,全市法院约13%的法官结了43.8%的案件;全市法院简单诉讼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不超过45天,有些区法院的简案周期更短,不到10天就审结一宗案件。
问题倒逼改革一系列措施破解难题
发布会上,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坚表示:“这是一场问题倒逼的改革。”一方面是案多人少压力越来越重。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28.6万件,同比上升27.1%。2016年全年受理340793件,同比又上升19%。而全市法院办案法官数量由2015年的1033人减少到目前的981人,办案压力加重,法官普遍处于超负荷状态,基层法院有些案件正常排期要半年后开庭。另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对高效司法的需求愈发迫切,群众来法院打官司除了追求公正,还要求快捷,特别是对那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利益纷争不大的简单案件,尤其希望尽快拿到裁判结果、尽快实现合法权益。但法院目前比较普遍的办案方式是案件繁简混杂一起随机分案,导致法官办案平均用力,简案不简、欲快不能,对繁案又没有足够时间精力深思法律、审慎权衡来精心审理。
为破解难题,深圳市两级法院从2016年6月开始全面推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实施“组建速裁团队,简案集中办理”“优化人员配置,提高速裁团队工作效率”“建立案件识别标准,推进繁简合理分流”“简化案件审理程序,推动简案办理提速”“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流程监督”等一系列措施。
改革半年来结案多办案快效果好
上述一系列措施实施后,改革初见成效。
最直观的表现是结案多。2016年6-12月改革试运行期间,全市法院简案快办团队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类简单案件89245件,结案79203件,大约分别占同期全市法院新收、结案总数的54%和43.8%。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340793件同比上升19%,而结案27.76万件同比上升23.7%,全市法官人均结案283件同比上升30.4%。
办案速度加快是第二个明显的表现。《民事诉讼法》规定, 从立案起算,一审民事案件按简易程序3个月结案。新机制的运行,使简单案件程序更加简化、流转更加迅速、裁判更加高效,真正快了起来。初步统计,全市法院简单诉讼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不超过45天。市中院民商事速裁案件平均周期约32天,刑事速裁快审平均周期约30天。有些区法院的简案周期更短,如龙岗法院刑事速裁案件周期约15天、罗湖法院刑事速裁案件周期不到10天。
而最能体现改革成效的是办案效果好。由于简单案件快速办结,当事人迅速拿到裁判结果,催促快办等方面的投诉明显减少。同时,法官办案责任的落实,规范的管理和监督,在快办案的同时保证了裁判质量,息诉服判效果突出。初步统计,六个区法院中有五个一审民商事速裁案件服判息诉率都超过90%,最高的超过98%;六个区法院中有三个区法院一审刑事速裁案件服判息速率超过90%,最高的超过97%。
黄志坚表示,今年要围绕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繁简分流“深圳标准”,推行案件识别、分流的信息化智能化,把简案快办的结案比例提高到50%以上。
编辑 刘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