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指出,深圳将允许在低速载人、低速载货、低速城市环卫三种场景开展智能驾驶应用示范,并逐渐突破智能驾驶路测只能在既有开放测试道路上进行的限制,逐步扩展到城市更大范围。
深圳已向腾讯、海梁等发放 12 张智能驾驶路测牌照
据了解,2018 年 5 月,《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出炉,明确了深圳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申请流程、条件等。目前,深圳已发布 124 公里的开放测试道路,覆盖 9 个行政区域,并向腾讯、大疆、海梁等企业共发放 12 张牌照,海梁在福田保税区展开"阿尔法巴"智能公交试运行,同时汇聚 60 余家自动驾驶相关企业组建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促进会。
但是,随着技术发展,现有政策出现局限性。现有政策不能进行载人或载货测试,缺乏对智能网联细分领域成熟技术应用示范的支持和引导。因此,此次的意见稿作为对《实施意见》的补充和延伸,旨在加快深圳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
三类示范应用场景都须是"非营利性"活动
记者了解到,意见稿中明确了深圳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场景将有三种:慢速载人应用、城市环卫作业、载货及其它特种作业,并明确了各自的定义、示范条件等内容。按照定义,三种应用场景都应是"非营利性"活动,也就是尚不能进行商业化运营。
这三类示范场景分别为:载人应用示范。载人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载人测试示范活动。
城市环卫作业应用示范。城市环卫作业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城市道路无人清扫和无人洒水作业测试示范活动。
▲智能清扫设备。
载货及其它特种作业应用示范。载货及其它特种作业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除外)和其它特种作业测试示范活动。
同时,意见稿也对不同应用场景的示范条件、事故和违法处理、机制保障等内容做出规定。明确应用示范车辆在应用示范过程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注明条款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求车辆在应用示范过程中发生失控、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时,应用示范主体或应用示范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并向联席工作小组报告,联席工作小组暂停相关应用示范主体的应用示范资格,经研究评估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恢复或终止相关应用示范资格。
鼓励大学校园、物流园等进行示范应用逐步推动商业运营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中提到,深圳智能驾驶路测将逐渐突破既就有示范道路的限制,扩展到城市更大范围。深圳未来将鼓励半封闭独立功能区,即大学校园、港口、物流园、工业园、公共绿化公园、景区等具有明显围蔽特征的场地,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应用示范主体可根据独立功能区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要求,向其提出申请,经营管理单位参考本指导意见进行审核及管理工作。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