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股神”去世引发家庭纠纷:究竟是谁的钱?

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冷静
2017-01-11 03:30
摘要

阿木(化名)用其母亲的账户炒股,前后共计投入11.5万元。到2016年,母亲的证券账户上已有200多万。2016年1月,阿木因病去世后,母亲查询银行账户发现儿媳转移走126万余元。

阿木(化名)用其母亲的账户炒股,前后共计投入11.5万元。到2016年,母亲的证券账户上已有200多万。2016年1月,阿木因病去世后,母亲查询银行账户发现儿媳转移走126万余元。阿木的母亲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126万余元。

这笔巨款,该不该归还?我们先来看经过。

儿子挂靠母亲账户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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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000年5月,阿木母亲在证券公司开设了一个证券账户,阿木母亲主张,其证券账户挂靠了自己的建设银行账户作为资金账户,委托儿子阿木替其炒股,前后共计投入证券账户11.5万元。为方便儿子进行股票操作,母亲将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密码均告知了儿子,平日母亲也没有过多追问证券账户的盈亏情况。

2016年1月,儿子因病去世,2月份母亲查询银行账户才发现,从2014年12月起,儿媳私自多次转移走股票收益126万余元。

儿媳辩称,为提高新股中签的机率,阿木借用母亲的证券账户炒股,阿木拿着母亲的身份证开了案涉证券账户用以自己炒股。案涉证券账户是2000年5月自己同阿木一起去开户的,并绑定了儿媳的建行账户。

案涉证券账户共投入资金11.5万元,由阿木进行股票买卖投资,并赚取了丰厚的股票投资收益。庭审时,阿木母亲和儿媳双方确认从2014年至2016年,儿媳从案涉银行账户取款126万余元。

一审判决儿媳返还6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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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证券账户的户名、双方提交的所有案涉证券账户开户资料显示的开户人签名、挂靠证券账户的银行账户、提供的开户人身份信息均是阿木母亲,因此,如无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案涉证券账户及挂靠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应依法认定为系阿木母亲的个人财产。儿媳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阿木借用母亲的案涉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炒股;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案涉证券账户中投入的资金11.5万元系其或阿木出资。

虽母亲主张阿木系免费替母亲炒股,双方亦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母亲委托儿子炒股需支付一定的酬劳,或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提成,但案涉证券账户的资金从最初投入的11.5万元原始资本,经过阿木15年来的炒股投资操作,最后获得的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所得收益金额颇为巨大,其中饱含阿木常年累月付出的巨大精力和心血,亦凝聚了阿木较高超的股票投资的智力成果。按照一般人的惯常做法,母子不会以书面形式约定炒股的收益分配比例,但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若案涉证券账户的收益全部归母亲所有,显然对阿木不公平。

结合本案阿木付出的体力、智力劳动及案涉证券账户的股票收益金额,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判决,酌定案涉证券账户的收益阿木及其母亲各占一半。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儿媳向阿木母亲返还63万余元。

见习编辑 王行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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