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莞市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等提出,要建立“救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要让遭遇急难情形困难居民得到及时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
有效衔接街接慈善救助 拓宽“救急难”的渠道
《方案》提出,要通过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各镇(街道、园区)要依托慈善会现有的救助制度,对遭遇急难问题的人员(含本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政府救助之后仍然困难的,实施有效的“救急难”救助补充。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各镇(街道、园区)要联合慈善会、医疗基金会,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快捷救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作用,完善救助帮扶平台,发布“救急难”对象的求助信息,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对求助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
建立“救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
《方案》还提出,各镇(街道、园区)要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园区)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快速响应机制。
实行 “救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待来访、咨询或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