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城中村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房源之一,为满足“城中村房源”的消防使用安全,明确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建筑整治标准,市住建局日前发布《深圳市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整治改造消防安全指引》简称《安全指引》,提升“城中村房源”消防安全等级。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城中村历史遗留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消防车道不满足规范要求、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疏散楼梯数量形式及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设施缺乏以及消防自救力量薄弱等等。
据悉,《安全指引》采用了市政府2014年4月9日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对于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并结合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的经验以尊重历史现状、确保适用安全、改造后优于现状的原则,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及加强,对深圳市城中村历史遗留建筑规模化租赁的消防改造与设计具有切合实际的指导作用。
《安全指引》主要内容有:对装饰材料的消防安全等级给予明确。对楼层的消防安全等级进行了加强,在户内增加了喷淋、烟感、公共区增加了消火栓箱,在走道、公共区增加了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对消防监控系统进行了加强。同时加强了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并鼓励提升垂直交通,鼓励增加室内电梯等。
值得一提的是,《安全指引》规定商业服务用房内以及每层改造的公共走廊、居住单元内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报警系统可以设置为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报警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位置。
《安全指引》还鼓励增加消防电梯,但并未作强制设置的限定,在改造项目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尽可能增加消防电梯。
编辑 黄泽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