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领导到桂园街道指导“光明模式”推进工作

2021-08-06 16:00
摘要

8月3日上午,市信访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罗志威一行到罗湖区桂园街道督导检查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推进情况。

8月3日上午,市信访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罗志威一行到罗湖区桂园街道督导检查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推进情况,听取了桂园街道推进“光明模式”工作情况汇报,并要求进一步完善督导考核机制、提高群众服务工作实效。区信访局及桂园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罗志威强调,街道是群众诉求服务的主战场、社区是群众诉求服务的主阵地。“光明模式”的精髓在于“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努力做到“诉求服务在身边、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处理在基层”。

区信访局局长何丽芬指出,“光明模式”的关键在于能及时发现群众诉求矛盾,街道及社区要按照社会矛盾“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罗湖区信联办名义“大胆发令”,区职能部门接到指令后应当依法、及时、就地合理解决群众诉求。若社区未能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导致群众直接越级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则该社区在绩效考核中相应扣分。若社区发令后,区职能部门出现未到场化解情形或未选派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到场解决群众诉求矛盾,出现化解不力情况的,要在绩效考核中相应扣分。

桂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梁腾从阵地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四个方面汇报了桂园街道群众诉求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并表示下一步工作重点将聚焦于平安员激励机制的完善和“社区发令、部门执行”监督考核机制的落实。针对桂园街道推广“光明模式”遇到的难点,党工委书记刘楚文反映,由于社区人员数量及专业能力有限,发现矛盾和解决矛盾的主要责任应当分层压实,社区工作人员的主要责任在于发现矛盾,而解决矛盾的主要责任在职能部门。

罗志威指出,针对街道及社区所反映的职能部门互相推诿、社区无法准确界定发令对象的问题,区信访局要牵头收集此类问题,及时对群众诉求矛盾进行定性,采取“分类—研判—分拨”的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职能部门解决情况。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在绩效考核中相应扣分,对有重大隐患的问题,及时上报分管区领导,由区领导督促落实。

会后,罗志威参观了桂园街道群众诉求服务中心,指出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建设可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融入党建元素及群众元素,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凝聚党心和民心,打造街道级群众诉求服务平台新样板。

(来源:罗湖区信访局)

实习编辑 李依林  审核 麦苗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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