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商事登记同名的营业执照在深推出。
12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向深圳远东妇产医院颁发了国内首张商事主体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相同的营业执照。
过去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商事主体的命名规则不一致,导致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同。如某医疗机构名为“深圳**医院”,其商事主体登记的名称则为“深圳**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许多部门、机构认为这是两个法人主体,导致其在工商、税务、社保、银行等相关业务无法顺利开展,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国内首张商事主体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相同的营业执照。
“以前我们都是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即以医院的名称报税和与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去年深圳商事登记改革后,我们去申请营业执照,领到的却是‘有限公司’名称的执照。名称不同,带来了很多的困扰。比如说,新的纳税纪录与过去的纳税纪录无法衔接;有的民营医院的医院名称银行帐户无法使用;社保只认医院帐户不认公司帐户,结算也出现了不便;发票上财务章是公司名称,一些患者就医后回去报销也出现了问题。”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会长廖志仁说,“《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制订时,深圳市人大听取了我们行业代表的意见,运用地方立法权,为我们解决了大问题。国际上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都是医院的名字,深圳的这一做法是与国际接轨。”
12月30日,在深圳中心书城广场举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宣传活动上,全国第一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商事登记同名的营业执照正式推出。
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医疗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当按照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名称,即直接以"深圳**医院"的名称进行主体资格登记,从而彻底解决名称不一致的问题。
深圳远东妇产医院属于博爱医疗集团,集团副总经理吴月红告诉记者,能够领到“同名”的营业执照,有利于延续医院的市场品牌,有利于医院对外的合作,也有符合患者对医院的传统认知。
深圳市市场监管委表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做好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登记,同时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全市现存已登记注册及拟将设立登记的盈利性医疗机构做好变更登记及设立登记,并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下,做好与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做好沟通协调。
远东妇产医院法人代表领到首张同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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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条例》1月1日施行后,还会带来哪些亮眼的变化呢?
变化1:医疗机构和医师也要“扣分”了
借鉴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的做法,《医疗条例》建立了医疗机构和医师累积记分制度,并将记分与行政处罚挂钩。医疗机构和医师就像领了"驾照",违法除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记分,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将被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将被吊证。
变化2:患者复印病历,医院六小时内应提供
《医疗条例》对患者的权利给予了大力保障,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
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多时候源于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等,患方常常怀疑抢救记录、病程记录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不是必须向患方公开的主观病历资料遭到医疗机构篡改。为解决这一矛盾,《医疗条例》明确,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复印、复制所有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内提供。
变化3:医师注册不找政府找医师协会
借鉴律师、注册会计师“业必归会”的制度,《医疗条例》也建立了医疗机构和医师的"业必归会"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将部分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医疗行业组织承担。
在深圳,这个行业组织是深圳市医师协会。全市4500多家医疗机构和4万多名医师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加入深圳市医师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市民如果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执业行为不符合规定,可以依法向市医师协会投诉或者举报,市医师协会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医疗条例》规定,原本由深圳市卫计委及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医师执业注册和备案等职责,也将转由深圳市医师协会履行。2017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医师执业注册临时办事地点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第59、60号窗口;专用办公电话为88125370、88125371。
变化4:“医闹”、“号贩子”要更小心了
以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机构属于内保单位,并非类似机场、火车站的公共场所,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医疗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患者人身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深圳市公安局明确表示,将严格按照《医疗条例》要求,深入开展"平安医院"专项行动,对伤医、"医闹"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推进医院警务室建设,指导医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水平,强化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2016年以来,深圳市公安机关在全市共查处伤医案件10起、其他各类涉医案件22起,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31人。其中查处打击"医托"、"号贩子"案件4起,抓获"号贩子"6人。
编辑 多多